湘潭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公益性岗位招聘
为切实解决我市部分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难的实际问题,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拟在本市城市区就业困难对象中补充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从事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就业困难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凭本人身份证,年龄计算时间以2010年8月31日截止为准)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凭社区证明)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凭低保证)
4、残疾人(凭残疾证)
5、失地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1亩,不受城市户口限制,凭乡镇政府证明)
6、军队退役未就业人员(凭军队退役证)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凭劳模证)
8、烈士家属(凭革命烈士证明书)
9、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凭社区证明)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它登记失业人员(凭社区证明)
11、困难大学毕业生(凭社区证明、大学毕业证书)
二、招聘条件及计划
(一)、招聘条件:
1、现实表现好,能吃苦耐劳,热爱绿化工作;
2、本市城市居民户口;
3、服从安排,遵守单位劳动纪律;
4、女身高1.5米以上,男身高1.6米以上,双裸眼视力均为0.5或矫正视力1.0以上,无色盲,5米耳语听力正常,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健康,并能适应本岗位室外流动性露天工作。
(二)、招聘计划:
河西40人,河东60人(其中:针对湘纺下岗失业人员招聘30人)。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9月1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雨湖区护潭广场中海人才市场三楼
3、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
四、录用方法
9月1日报名,当场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者到面试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到体检区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当场发放录取通知,被录用人员于9月6日到湘潭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市三中侧)报到参加上岗培训。
五、岗位职责:
1、及时清理绿地、绿篱中的垃圾、处理枯枝死杈、掩盖裸露土地、堵塞鼠洞,保持绿地(带)、场地绿篱整齐、清洁;
2、适时淋水、施肥、防治病虫害、防冻、保障植物生长正常;
3、及时修剪、保持树冠良好形态,花坛、绿篱轮廓清晰、整齐美观;
4、及时除草除杂,保持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
5、制止各种影响植物正常生长的行为,发现破坏绿化行为及时上报。
六、待遇及劳动合同签订
1、经招聘录用后,每月工资800元,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承担)。
2、录用人员经一个月试用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劳动合同签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止。
3、招聘人员一经录用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停止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停止其享受其失业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湘潭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 58567494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58533451
联系人: 湘潭市城市道路绿化维护处 傅小玲 周学清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张卫红 刘涛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