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岗位补贴的通知
来源:湘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日期:2011-6-28 阅读:

关于对我市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岗位补贴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09]34号)和《湘潭市2011年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工程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就业岗位补贴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就业岗位补贴的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目前尚未就业的以下人员:一是男年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即“4050”人员);二是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残疾人员;五是失地农民;六是军队退役人员;七是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八是烈士家属;九是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十是就业困难的大学生;十一是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原我市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后尚未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军队退役人员、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为就业援助重点对象。

二、就业岗位补贴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申请就业岗位补贴:

1、企业(单位)当年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月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2、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及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岗位补贴申报手续。

三、就业岗位补贴的标准

根据企业(单位)实际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人数,以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50%给予补贴(按2010年标准补贴为240//月)。

四、就业岗位补贴的申报所需资料

企业(单位)初次申报就业岗位补贴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表

4、《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花名册》(附件一,一式三份,报纸质和电子档,要求社保局稽查科和失业征缴科分别盖章)

5、与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湘潭市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二,一式三份)。

五、就业岗位补贴资金的申领拨付

就业岗位补贴资金每年拨付两次。企业(单位)将当年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汇总后,于每年6月和12月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申报相关资料。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各相关企业(单位)。

六、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联系方式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电话:5853344118673219988

地址: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大厅四号台。

 

附件一: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申报花名册

附件二:湘潭市企业(单位)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下载专区下载)

 

 

 

 

 

湘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