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湘潭市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启动
为进一步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湖南省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9年我市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市内普通高校湘潭籍毕业生,以及户口档案已迁回湘潭市的湘潭生源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的2009届离校后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继续升学、出国、参军、暂不愿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援助对象。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按照个人申请、社区核查公示、街道初审、县(区)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程序(农村户籍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援助对象实名制登记。经实名登记后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各项就业援助政策措施。
二、援助目标
1、通过一对一就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帮助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使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尽快、顺利就业。
2、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免费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免费为援助对象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安排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毕业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或实现自主创业。
3、对离校后经就业援助仍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性安置,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4、逐步建立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就业援助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扶持与帮助其顺利就业、成功创业。
三、援助措施
1、加强跟踪管理和服务。社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定期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其数量、结构、家庭状况、就业和培训需求情况,按月上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社区、街道(乡镇)调查摸底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和相关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就业状况动态管理。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要设置专门窗口,安排专门人员为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就业服务。
2、重点推荐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采取“一对一”方式,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推荐,有针对性地提供各种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切实有效的求职技巧辅导,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要积极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及毕业生双选活动,并为其提供就业推荐服务。
3、积极扶持创业。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符合创业条件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行创业扶持,鼓励其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及时提供创业培训与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微利项目贴息、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通过创业扶持,促进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
4、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创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进校园活动,同时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并按照登记失业人员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普惠制培训政策范围,充分利用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培训资源,采取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或培训基地与企业联合等多种形式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实现就业需求与培训资源的有效对接,提高其技能就业的稳定率和收入水平。
5、提供公益性岗位援助。各级政府和社区要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用于对经以上就业援助后仍未实现就业的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援助,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1、做好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强化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各项援助工作。要及时把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2、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完善并切实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加大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力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各项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把国家、省和当地出台的促进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惠及到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逐步建立制度保障。
3、各地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其他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宣传毕业生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毕业生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本通知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附:
1、湘潭市2009届离校后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
2、湘潭市2009届离校后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援助花名册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人事局
湘潭市教育局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2009届离校后未实现就业的普通高校
毕业生就业援助申请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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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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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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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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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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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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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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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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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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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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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愿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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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愿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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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 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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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 劳动保障服务站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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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劳动保障部门 审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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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专;
2、培训愿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毕业生申请就业援助花名册
县(市)区 街道(乡镇)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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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所学 专业 |
毕业院校 |
培训 愿望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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