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缓调整湖南省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湘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日期:2009-06-26 阅读:

关于暂缓调整湖南省2009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湘劳社通字〔200925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今年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度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执行时间为200971日至2010630日,各档次具体标准如下: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665/月、610/月、580/月、560/月、530/月、500/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为7.5/小时、7/小时、6.5/小时、6/小时、5.5/小时、5/小时。各地仍继续执行本地原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