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招聘指南
来源:湘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日期:2008-04-22 阅读:

 

用工单位招聘指南

 

一、用工单位登记招聘,需提交加盖单位行政章的相关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经办人身份证

4)招聘简章

二、用工单位填写《用工登记表》,确定招聘方式、招聘时间、场次,并使用中心统一印制的《求职登记表》。

用工单位在指定场次内签到参加招聘会,与求职者进行供需洽谈,双向选择,特殊情况需要取消现场招聘应提前一天通知中心服务台(因用人单位原因,临时取消现场招聘会不退还台位费)。

三、用工单位进场前,请在签到处领取工作牌并佩戴好。离场前请将信息反馈表、《求职登记表》第二联和工作牌交服务台,遗失或未交工作牌者须交纳5/张的工本费。

四、用工单位须认真确认信息内容,如需修改内容请于每周四前(不含周四)用传真方式加盖公章,或发电子邮件;同时,请与中心服务台工作人员联系并电话确认,中心不受理电话修改和口头通知

五、用工单位需在招聘会现场修改调整海报内容的,请在服务台备案,由中心工作人员统一修改。海报内容涂改两处以上者,中心将安排重新打印,由招聘单位承担10/张工本费。未经服务台备案私自修改的,中心将取消其入场资格。

六、用工单位填写用工登记表时务必注意字迹工整,并请提交相应的电子文本,以免造成打印失误。

七、用工单位招聘会展位排号按照办理手续的先后顺序安排,不得任意调整。本中心不受理电话预订展位。

八、中心将会把贵单位的用工信息发布在相关报纸、网站上,如有不愿意者,请与服务台联系及时撤消。

九、请各单位每月按时如实填报《湘潭市用工信息情况反馈表》。

 

 

 

湘潭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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