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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扎实工作
奋力推进劳动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
——彭子玉同志在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0年3月1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先向大会报告2009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并就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讲几点意见。
一、2009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在各有关部门的鼎力协助下,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稳定就业局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真抓实干,为促进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1、统筹城乡就业稳步推进。阶段性降低企业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为企业减负750万元;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为持证人员减免税费6000万元;劳动、财政部门落实就业优惠政策资金2亿元,其中将社保补贴政策由原来的“先缴后补”改为“同缴同补”,为3.5万名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社保补贴1亿元;另外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安排了3800万元用于企业岗位补贴,稳定了一大批就业岗位;切实加大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的力度,全市共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会215场,发布就业岗位信息12.7万个,帮助3.1万名城乡劳动者实现就业。培训方面,加强了对企业提取培训经费的检查督促,大力推行定向、定单式短平快培训,以技工学校为依托,与企业用工需求相对接,积极服务于湘钢技改征拆项目以及九华、高新等几大园区的失地农民,全年共完成企业职工培训5.5万人、再就业培训1.3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6万人以及失地农民培训2300人。在全市选择了25个乡镇和4个街道,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区就业试点示范工作,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各级财政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劳动保障部门将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资源重点向示范点倾斜,示范点建设成效明显,25个示范乡镇实现有组织的转移就业4.7万人,技能培训2704人。4个示范街道援助就业困难对象1835人,技能培训512人。通过以上措施,全年全市新增城镇就业4.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2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8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5万人。
2、援助困难群体就业全面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社区快捷援助、区街联动帮扶、市级重点扶助“三步四级”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援助长效机制,援助新出现的50户“零就业家庭”当月实现就业。政府出资840万元,购买了1002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继续实施了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工程,扶贫培训8206人,实现转移就业7632人。从培训、岗位、信息、政策等方面援助了940名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和314名未就业的城镇退役人员。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开展了专项就业援助行动,分别为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举办专场招聘会60场、19场,提供就业岗位5.5万个、2.9万个。制定出台了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方案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大学生就业。
3、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开始起步。面向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失地农民、失业人员以及中小企业老板广泛开展了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培训、提升培训。全市组织创业意识培训1.1万人(其中大学生5108人)、创业培训3442人、提升培训92人。2009年初,我市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列入首批“全国创建创业型城市”。以此为契机,出台了我市创业扶持政策,启动了小额担保贷款,全省“小额担保贷款首发式”在我市举行,为66名创业者发放贷款515万元。加强了对高新区创新创业园、九华经济区、步步高等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基地的指导和服务。设立了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做好了基地建设规划,搭建了创业孵化平台,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全年全市共扶持创业3109人,带动就业1万多人。
4、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开展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工作,新增城镇居民参保5016人,缴费1.5亿元。出台参保企业职工病残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法,共审核符合条件对象3721人。认真落实困难企业医保政策,解决了7.8万名困难企业退休退养人员参加医保问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开始实施,1625人按政策落实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到2009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9万人、6万人、28万人、45万人、34万人、30万人,年征缴额分别达到11.4亿元、2.6亿元、9427万元、5.5亿元、3240万元、1333万元,五项社会保险征缴总额较上年增长了9.9%。
5、各项社会保障待遇大幅提高。积极做好了增发养老金工作,2009年人平增加116元/月,全年增发养老金1.5亿元。按要求对企业历史拖欠养老金进行了补发,共补发企业历史拖欠养老金4000多万元。调整了职工和居民医保政策,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从67%、41%提高到75%、50%,全年增加待遇4500万元。对计划内生育的企业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全面实现了计划生育人员政策内项目生育分娩费用全额支付。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共支出22.4亿元,比上年增加支出4.8亿元,保障了11.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1.73万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1.57万名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7.5万人次住院治疗、3658人的工伤工亡待遇、3648人的生育保险待遇。
6、各项社会保险制度试点积极开展。通过大量细致的基础工作和努力争取,湘潭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已有14.6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发放养老金800余万元。在园区启动了农民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不断深入,9月份启动了大学生参保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期末登记参保人数突破50万人,实际缴费人数超过40万人,基金年收入5537万元,统筹支出3867万元,3.4万人次享受待遇。
7、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对各园区和700多家企业进行了“三法一条例”和社保政策宣传培训和上门咨询服务。开展了四级联动劳动保障政策进社区入民户大型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劳动保障基本政策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318家200人以上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共调解各类劳动争议纠纷1197件。重点推进了吉利汽车、爱铭数码等28家500人以上的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了对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签订以及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了打击非法用工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294件,重点加大了对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等合法权益的调处力度,依法为7500名农民工清欠工资3000多万元。
8、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改革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办法,企业离退休人员实现自主选择银行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新信息系统启动运行,失业保险业务办理更加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和居民医保实现个人银行缴费。同时,对服务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改进,减少了审批,下放了一些权力,简化了工作手续,方便了职工群众办事。
总之,2009年我们在困难中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劳动保障工作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从2009年就业数据来看,虽然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但回落20%,失业人员的存量依然很大。困难群体由于技能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特别是“4050”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问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突出表现为就业不稳定。大学生就业率有所下降,就业不稳定。这些矛盾的相互叠加,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二是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困难加大。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部分企业效益下滑,扩面征缴难度加大,新增参保人数和基金回落。从2009年的数据来看,五项社会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同比下降4.4%,基金征收增速回落12%。同时,随着缴费基数的增长,征缴难度加大,断保人员可能增加。三是劳资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强资弱劳”的情况还普遍存在,部分企业主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案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随着《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劳动保障法律的颁布实施,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提高,劳动争议、维权案件不断上升。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仍未得到遏止,劳动关系协调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基础制度仍需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四是现有经办服务能力离群众需求仍有很大差距。一些基础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信息网络建设难以启动。信息网络特别是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不健全,导致基层平台无法承接一些经办业务,难以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要求。
二、2010年工作安排
2010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政策体系,扎实抓好基础工作,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主要工作目标是: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3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9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万人。全年新增参保12万人(其中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分别达到5.07万人、1.55万人、1.5万人、2.5万人、1.35万人),社会保险费征收总额15亿元。
(一)稳定和扩大城乡就业
1、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
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市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制度。这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就业服务机构要按规定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后要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不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就不能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
二是将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到所有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以及社保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等各政策,促进自主就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社保补贴“同缴同补”工作,保证就业补助资金更多地用于各类人群的技能培训上。要建立和完善就业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调度和管理,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专项用于促进就业上。
2、继续抓好重点人群的就业援助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力度,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当月动态清零。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已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方法,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巩固和扩大援助的效果。
二是开展“4050”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和贫困大学生就业援助特别行动,重点扶持2000人就业。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县(市)区和用工单位的联系,制定专门工作方案,按步骤实施到位。
三是继续购买1000个以上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托底安置。这项工作继续被纳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力争7月底前到位。各有关部门和用工单位要尽快落实公益性岗位计划,财政及时拨付资金,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好困难群众应聘上岗。今年要重点调整公益性岗位使用结构,充分发挥其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困难群体的效应。
四是深入开展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就业援助行动。对锰矿、王家山、南天等独立工矿区登记的失业人员和未就业的退役人员从培训、岗位、信息、政策上给予援助,重点援助900名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和400名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就业。
五是贯彻落实我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高校要对大学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沟通,进行就业与失业登记,给予就业指导。
3、加大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力度。
一是统筹抓好城乡一体化的职业介绍服务。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年要召开150场招聘会,搜集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成功介绍就业2万人。重点对九华、高新等园区和50家大型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服务。各企业和用人单位要积极与职介机构联系,就业服务机构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二是在城区9个街道开展充分就业示范街道建设。各示范街道要在四个方面提供示范,即为全体劳动者开展就业服务提供示范;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提供示范;为新生劳动力技能培训提供示范,每个街道年内培训100人;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供示范。
三是在25个乡镇开展农村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示范。示范乡镇要在四个方面提供示范,即有组织转移就业的示范,年内每个乡镇新增有组织的转移就业1000人;组织技能培训工作的示范,全年每个乡镇组织培训技能人才100人;促进返乡人员创业的示范;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示范。
四是抓好韶山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区建设。韶山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区建设,既是劳动保障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大韶山”规划的一项具体工作,也是我们自身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探索。力争用一到二年时间探索建立起“政策、服务、培训、援助”四统一的城乡就业新机制。
今年,就业示范点数量进一步增加,任务更重,要求也更加明确,请各县(市)区和示范点乡镇、街道迅速行动,按要求认真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五是城乡结合抓好各类人员的技能培训。各类技工院校和企业要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技能培训的主渠道作用。要结合25个示范点乡镇建设,抓好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培训,全年培训1.5万人。要切实增强失业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继续面向市场组织开办一批再培重点班,全年再就业培训0.8万人。要通过加强对企业提取培训经费的督促检查,对重点企业下达职工培训任务,抓好5.2万名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各类企业都要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法规规定,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并把经费真正用在职工培训上。市技师学院等各类技校、国家和省级高技能培训基地要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训优势,全年培训高技能人才1000人。
4、加快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是要加强创业培训工作。创业大讲堂逐步走向规范,打出品牌,全年创业意识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5000人,提升50家中小企业老板。
二是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不断创新小额担保贷款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程序,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规模,促进城乡创业者发展。争取全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000万元,基金达到3000万元的规模。
三是要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创业服务,搭建创业平台,充分发挥创业指导中心和创业服务专家志愿团的作用,不断充实创业项目库,加大创业项目的推介,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服务。
四是要积极争取省里的创业政策,全面开展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九华、高新创新创业园要抓住全省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的政策机遇,为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探索工作经验。同时,高新区作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还要重点在促进大学生就业方面走出自己的路子来。全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单位创建扶持力度,重点扶持50个创业单位。通过各园区、街道、乡镇和就业服务机构共同努力,力争年内培训和扶持各类城乡创业者5000人,创造新的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
5、认真做好失业保险工作。落实失业保险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实施补助政策。积极探索实现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积极促进就业的途径和办法。出现失业保险收支缺口的县(市)区要积极主动向省争取基金的调剂。要加强对骗保问题的预防,探索新的机制,规范失业保险的待遇支付。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加强失业保险年度申报工作和日常稽核工作。
(二)健全和规范养老保险制度
1、切实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一是探索制定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中不稳定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办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积极推行困难企业职工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对停产关闭的困难国有、集体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企业和个人申请,可以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符合社保补贴政策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各行办、各企业要认真把政策宣传落实到职工人头,引导职工个人续保缴费,减少断保。同时,对过去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各行办、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还清历史欠帐,维护职工养老保险权益。
三是继续开展城镇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工作。全市各有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基层仍然要继续大力宣传城镇未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补缴补建政策,做好组织动员工作,推动城镇未参保人员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加快推进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积极抓好湘潭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湘潭县要珍惜试点机遇,在推进适龄农民参保上狠下功夫,在政策宣传引导、组织参保缴费上下大力气,不断提高农民参保缴费的比例,真正起到试点示范作用。同时,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湘潭县要尽快完成老农保基金的整改和清退工作,其他县(市)区也要提前做好老农保清退工作,为迎接新农保制度的全覆盖打好基础。
二是在园区全面推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去年已在各工业园区实行,各园区要认真抓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让更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
三是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对2008年10月1日以后的被征地农民,按潭政办发[2008]46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城市规划区内2008年10月1日以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助。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和城市规划区内没有统一转户及部分失地的被征地农民,在当地实施新农保制度时,可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府和集体应支付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可用于补助个人帐户。
3、积极推进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示范区建设。在高新区和九华区开展养老保险全覆盖示范区建设。充分运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补建、农民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政策,将示范区内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城镇居民、失地农民、农民等群体全面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九华和高新区要紧紧抓住示范区建设契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注重落实,为全市探索出成功经验。
4、巩固完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继续巩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对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同时按照省里要求,逐步调整完善政策,在暂不调整计发办法的前提下,逐步统一缴费费率和个人帐户规模。
(三)健全和完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制度
1、全面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医疗保险覆盖率要达到90%的总体目标要求,2010年医疗保险扩面工作要紧紧围绕“抓住重点,搞好试点,攻克难点”的思路展开。抓住重点就是要抓好私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全面提高这几类人员的参保率。搞好试点就是要巩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成果,继续通过完善制度,提高保障水平来吸引参保。攻克难点就是要研究将困难企业人员全面纳入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立足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今年扩面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尤其是达到一定规模的私营企业必须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已部分参保的企业要动员全部参保,未参保的企业要想办法尽快参保。对于从业人员流动相对频繁的企业,可以考虑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的费率不建个人帐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强化雇主社会保险责任意识。
二是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将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医保。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
三是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将在市内稳定就业的未参保农民工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各类用人单位要树立以民为本的理念,主动为所在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是研究制定因各种原因暂无法实行破产改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解决尚未破产改制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
五是统一制度,规范管理,尽快将实行医保托管的江南、湘钢、省建三公司等大型企业全面纳入医保统筹管理。以上这些尚未纳入医保统筹的企业,要充分认识取消医保托管、纳入医保统筹的重要意义,按要求缴足医保费用,尽快进入全市医保统筹。这是维护职工医保权益的明智之举,是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内在要求,势在必行,也有利于将企业从“企业办社会”的弊端中解放出来、集中力量搞生产,有利于缓解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尖锐矛盾,还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轻因经济因素造成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下降等风险。
六是巩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成果,建立和完善便捷的参保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普及力度,继续实行居民以家庭、学生以学校整体登记、统一参保制度。确保困难特殊人群、在校大、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让城镇居民医保成为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主渠道。
2、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按照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的,三年内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和55%的总体目标要求,2010年提高医保待遇的主要措施是:根据工资增长水平和基金收支情况逐步提高住院费用封顶线;推行并逐步完善参保人员住院医药费个人自付封顶机制;继续探索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办法,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门诊费用统筹试点,逐步降低门槛、扩大病种范围、提高报销额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放宽特殊门诊病种范围和准入标准,适当调整床位费和高值内置耗材等项目的统筹支付标准,降低乙类药品个人自负比例。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降低老百姓就诊个人负担,确保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7%、52%。
3、加强医疗监管。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医保机构要探索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等管理方式,改进监管措施,实行医疗监管关口前移,完善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医保定点单位要按照协议管理要求,与医保机构共同维护好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基金合理支出。
4、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要通过政策宣传和典型案例宣讲来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激发企业的自主参保意识。明确宣布并落实工伤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全覆盖的要求。全面推动商贸、餐饮、食宿等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努力扩大服务业农民工覆盖面,确保完成“平安计划”二期工作目标。继续研究促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参保的有效办法,实现高风险企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各类企业一定要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参保意识,认识到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化解工伤风险的有效途径。特别是矿山、建筑等高风险行业主管部门要全力推进所管行业领域全面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逐步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逐步将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解决企业关闭破产后暂无人管理的老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用和辅助器具费用问题。各行办、各企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好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争取尽早出台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好老工伤纳入统筹问题。
6、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工作。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的个人负担,对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和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项目内费用纳入全额支付范围。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进一步规范待遇保障标准,简化和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程序。将符合规定的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不断维护和巩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维护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重点在企业。各类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用法,切实保障法律法规赋予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今年我们将围绕服务企业,促进依法用工,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纠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对各类企业的法制宣传培训和教育引导。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着手建立劳资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今年计划对500家企业进行培训;开展劳动保障政策进社区入民户宣传培训服务活动,让更多的职工群众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享受政策。同时,将扶持和服务寓于执法之中,继续指导督促企业依法用工,引导职工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2、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的基层基础工作,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一是坚持调解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处理各类劳动争议纠纷。加强对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指导督查,努力提升企业自主解决争议的能力。力争年内在全市100人以上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比例达90%以上。
二是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集体协商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工资谈判机制。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非常重要。对职工而言,它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并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对于企业来说,它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今年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要达到100%,已建工会组织且职工在100人以上非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建制率要达到60%以上。
三是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组织开展“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继续开展“春暖行动”,对农民工集中的中小企业通过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
3、解决当前劳动用工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完善和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和完善定期督查制度,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继续在企业全面推行初次免罚制度、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特别值得提醒的是,全市各类企业都必须做到,不触低于最低工资发放或拖欠工资的“底线”,不撞使用童工、强迫劳动、阻挠监察、欠薪逃匿的“红线”,这是企业劳动用工最起码的法律责任。对这些案件,劳动监察机构将严厉查处,绝不手软。
(五)努力加强和提升劳动保障经办服务能力
劳动保障经办能力是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管理服务的水平。今年我们围绕提升劳动保障经办服务能力,首先要制定好规划,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建设。对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进行提质改造,增设服务窗口,添置相关服务设施,提高工作效能。加强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建设,将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职能下沉至政务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二是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9]48号),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加强管理,增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能力。
三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启动“金保工程”二期建设,重点建设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不断完善养老、医保、工伤、失业保险新信息系统。逐步将市级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到街道,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零距离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查询、政策咨询等服务。
同志们,2010年的工作任务艰巨,但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进取,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和谐文明湘潭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