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就业培训中心工作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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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培训中心工作主要分为再就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简称再培和农培。再培又分为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培训和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培训两大块。
一、 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培训(简称失业人员的培训)
1、 对每个月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开出相应的培训通知书。每月规定两天时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登记人员进行就业指导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对失业人员宣传国家以及当地政府的现行劳动保障政策和我市再就业培训的技能专业设置,并对所有失业人员进行创业意识的教育。
2、 就业指导班结束后,失业人员自行选择报名参加所想学的技能培训班或创业班(SIYB)的培训。
3、 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要求,凡下岗失业人员只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必须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
4、 将失业人员报班情况按专业划分,指定到由劳动部门定点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5、 对零星报名培训,须本人凭身份证和《失业人员培训通知单》报名,一般不允许提前培训,如有特殊情况,须培训中心主任签名,并作好相应登记。
6、 各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培训。开班时,准备教材师质,组织好学员,培训中心对学校和学员提出要求并作好开班记录,委派工作人员,开班人和培训点必须签名认可。开课后三天内允许学员调整专业,过后不再允许报名,应转入下期培训。
7、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及时调整花名册的人数,对花名册进行修改、完善,查找、粘贴失业证号,确定其身份(是否为失业人员或以前是否培训过)。如无法查找到的,则要培训点落实该人的身份,杜绝重复培训的现象。
8、 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中心认真组织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要结合用工市场和失业人员的特点及需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进行。
9、 市就业培训中心对培训机构办班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抽查各培训班的培训情况,每次查班须带好查班表,让培训点出示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人员,记录好情况。失业人员要积极配合教学过程,最终达到学习技能、稳定就业的目的。
10、 结业考试。培训人员必须参加技能鉴定考试,通过考试。验证培训效果,同时也达到持证上岗的要求。考试前要提前十个工作日申报考试计划,将考试的花名册送教务审核签字。核好后报送技能鉴定中心出卷命题,印制试卷。考试时,我中心派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进行监督,并在考试的花名册上,核对身份证,学员亲自签名,届时请财务、基金管理科、鉴定中心派人参加。理论、实操考试均结束后才可以集中领取失业证、存存、银行卡,一般不允许培训点或劳动人员代领。
二、 持再《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培训与失业人员的培训程序一样,所不同的是持证人员的报名一般由培训点自行组织生源,或持证人员可持《再就业优惠证》和身份证到市就业中心报名参加想学的专业。
三、 农民工培训
1、 对象:我市16周岁至45周岁,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劳动力均可参加补贴培训或免费培训。
2、 凡有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均可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我市指定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报名参加自己所想学习的专业。
3、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培训机构,可自主到农村招生培训,培训后要达到转移就业的目的。
4、培训形式同失业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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